凡在长沙市购买面积60平米以上住房(不含门面)的购房者可办理购房者本人、配偶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入户。

应提交证明:长沙市房地管理局核发的“房屋产权证”(若系银行按揭的,凭房产证复印件、购房合同、抵押合同、贷款合同)、购房发票、税票、户口簿、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(结婚证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)。要求迁入人如有两个小孩的,需出具乡、镇一级计生部门的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;随迁子女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,需出具学校在读证明。带上以上材料到市局窗口领取《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”。
“购房入户”户口由市局受理、审批后开出“准迁证”.
凡在长沙市购买面积60平米以上住房(不含门面)的购房者可办理购房者本人、配偶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入户。
应提交证明:长沙市房地管理局核发的“房屋产权证”(若系银行按揭的,凭房产证复印件、购房合同、抵押合同、贷款合同)、购房发票、税票、户口簿、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(结婚证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)。要求迁入人如有两个小孩的,需出具乡、镇一级计生部门的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;随迁子女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,需出具学校在读证明。带上以上材料到市局窗口领取《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”。
“购房入户”户口由市局受理、审批后开出“准迁证”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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